“开垦了村里的荒地,征收补偿款却拿不全?”“想承包荒山创业,却不知道哪些地能包、怎么包才合法?”
相信不少长治的农户和经营主体都有过这样的困惑。近年来,承包“四荒”(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)搞种植、养殖、生态治理,成了增收致富的新路径,但“四荒”承包涉及的法律规则复杂,稍不注意就可能吃亏。
作为扎根长治的本土土地流转与农权交易服务平台,山西土流金科技今天就给大家拆解“四荒”承包的核心法律常识!
想承包“四荒”,第一步得明确“哪些地算四荒”“哪些地碰不得”,不然忙活半天可能全白费。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“四荒”资源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中明确指出,“四荒”是指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(包括荒地、荒沙、荒草和荒水等)。“四荒”必须是农民集体所有的、未利用的土地。
(1) 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、林地、草地(已经确权到户或集体统一经营的不算);
(2) 属于国家所有的未利用土地;
(3) 有林地(已经种植林木、权属明确的林地);
(4) 属于国家所有的地下资源(如矿产)和埋藏物所在地;
(5) 土地的权属不清、有争议的土地(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权属后,才能判断是否可承包,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作为“四荒”承包)。
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46条,承包“四荒”不能“私下约定”,必须通过以下两种公开、合法的方式:
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6 条第 1 款“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,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,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”的规定,“四荒”承包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:
一是直接通过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。采用承包方式时要将承包的方法、程序和承包过程向群众公开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二是将“四荒”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后承包。其中,实行承包经营的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折股,分享承包费等收益;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经营收益中获得股份分红。这样,不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承包“四荒”等土地,都能够以股份分红的形式获得一定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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